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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安徽老字號"認定管理工作,是"中華老字號"認定管理工作的重要組成部分。為促進我省老字號健康發展,發揮其在消費引領的重要作用,根據有關文件精神,結合我省實際,特制定本規范。
一、名稱
安徽老字號 Anhui Time-honored Brand
二、認定對象和范圍
安徽省區域內擁有世代傳承的產品、技藝或服務,具有鮮明的中華民族傳統文化背景和深厚的文化底蘊,取得社會廣泛認同,形成良好信譽的企業品牌。
安徽省境內依法登記成立的企業或組織(以下簡稱單位)。
三、認定條件
參加認定"安徽老字號"的單位必須具備以下條件:
(一)擁有商標所有權或使用權,或國家工商行政管理總局商標局已受理該單位提出的與申報字號一致的商標注冊申請;
(二)品牌創立已有40年,并累計經營至少30年以上;
(三)傳承獨特的產品、技藝或服務;
(四)有傳承中華民族優秀傳統的企業文化;
(五)具有中華民族特色和鮮明的安徽地域文化特征,具有歷史價值和文化價值;
(六)具有良好信譽,得到廣泛的社會認同和贊譽;
(七)國內資本及港澳臺地區資本控股或相對控股,經營狀況良好,且具有較強的可持續發展能力。
四、認定方式
省商務廳負責"安徽老字號"的認定及相關工作。
由省商務廳牽頭,組織有關專家,成立"安徽老字號"評審委員會,負責"安徽老字號"評審工作。原則上每兩年認定一次。
五、認定程序
具備"安徽老字號"認定條件、并愿意參與認定的單位,可向所在地縣(市、區)級商務主管部門申報,并由設區市級商務部門審核提出初步評估意見后報省商務廳。具體步驟:
(一)申請提交:擬申請認定的單位據實填寫申報表,按要求提交相關資料,并由縣(市、區)級商務主管部門轉報設區市級商務主管部門。
(二)調查鑒別:設區市級商務主管部門對申報單位提交的申請進行初核,確認申請有效的,組織有關機構、人員對資料進行調查與鑒別,并提出初步評估意見后報省商務廳。
(三)評審初定:省商務廳組織專家,采取對資料文審和實地核驗等方式,提出評審建議。
(四)社會公示:省商務廳在官網等有關媒體上,將擬認定為"安徽老字號"的企業和品牌名單向社會公示七天,征求社會意見,接受監督。在公示期內,申報單位以及社會各界對公示有異議的,可向省商務廳提出復核申請,復核結果在接到復核申請后30個工作日內作出。
(五)作出決定:對擬認定的企業和品牌在公示期間無異議或者異議不成立,或異議與評定條件無實質性關聯的,由省商務廳作出決定,認定為"安徽老字號",并頒發牌匾和證書。證書分為正、副本,由企業妥善保存,定期換發。
國家商務部已認定為"中華老字號"的我省企業品牌,按商務部有關規范執行,同時自動轉為"安徽老字號"。
六、動態管理
(一)獲得"安徽老字號"的單位應加強品牌宣傳、保護,誠信經營,積極適應消費需求變化,創新發展,不斷壯大企業實力,做精做優產品,做強品牌影響力。
(二)擁有"安徽老字號"的單位須于每年3月底前向省商務廳提交上一年度老字號的經營及發展等報告,由省商務廳審核備案,并向社會公示。
涉及單位名稱、經營地址、股權、注冊商標等變更,或企業實際控制權轉移的,或經營狀態發生變化的,需及時將相關情況上報省商務廳。
(三)擁有"安徽老字號"的單位出現嚴重的違法違規、失信行為,或未按規定提交年度經營情況報告的,或經營停歇業達兩年以上的,經省商務廳核實后責令其整改。6個月內未見明顯效果的,省商務廳將收回其"安徽老字號"稱號及證書,并予以公示。
(四)對已獲"安徽老字號"的單位,各地要制訂政策予以扶持、引導,加快與相關產業融合發展,開展跨界合作,利用品牌效應,帶動相關產品開拓國際市場。
本規范由安徽省商務廳負責解釋。